【罪成候判】前公開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前院長 與課程總監涉串謀索取利益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06 18:48

最後更新: 2022/09/06 19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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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公開大學兩前高層涉串謀索取利益罪成候判。資料圖片

現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前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(LiPACE)前院長,涉串謀其女友兼學院前課程總監,與一家美容公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,並以該公司職位作為報酬,兩人同被控1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,今(6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暫委法官香淑嫻押後至9月20日判刑,以待索取背景報告,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。

首被告黃偉寧(50歲),報稱健康及美容公會有限公司總幹事;次被告黎偉祈(47歲),報稱為課程總監,兩人同被控1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。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。

控罪指,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,首被告身為公開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(LiPACE)的院長,串謀次被告一同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(COBP)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,即美容專業公會按首被告所接受的條款僱用他,作為他曾協助或優待辦理美容專業公會及LiPACE間的往來事務,即促致雙方籌辦1個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「美容光學專業證書」的報酬。

暫委法官於書面裁決書指,首被告證供前後不一,非誠實可靠證人,他明知自己在帶薪休假期間無權及被禁止處理公大職務,卻參與籌辦涉案課程,並明知地以美容業專家身份、次被告男友及公大LiPACE院長身份參與,亦向美容公司Neo Derm及COBP明示或暗示自己是公大院長。

暫委法官續指,次被告證供的關鍵情節不合情理,亦非誠實可靠。次被告知道首被告一邊替COBP透過LiPACE籌辦課程,一邊爭取獲得COBP的受薪工作。她亦知道首被告當時仍受薪於公大,以其LiPACE高級行政人員多年經驗,必然意識到首被告的行為構成利益衝突。

暫委法官指在涉案期間,兩名被告達成協議,令COBP僱用首被告,促致LiPACE與COBP籌辦1個名為「美容光學專業證書」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,而首被告藉促致雙方籌辦涉案課程,從而爭取COBP按他所接受的條款僱用他,屬於向COBP索取利益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首被告對美容業貢獻良多,犯案並非為個人利益,而是希望為公大帶來長遠穩定的收入。次被告於籌辦課程時沒有公職失當情況,望法庭為兩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暫委法官指不足反映案情嚴重性為由拒絕,押後至9月20日判刑,其間索取背景報告。

都大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,指校方一向有嚴謹指引及守則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,並要求所有教職員嚴格遵守。是次個別事件由大學內部發現,並主動作出舉報;過程中校方全面配合及協助調查。

廉署發言人表示,由公帑資助的大專院校僱員不得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受利益,提醒各公職人員切勿濫用職權謀取私利,以維護公眾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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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